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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小学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

    为保质保量地完成“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一个普法依法治理的示范校,特制定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

    一、坚持依法施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首先,全校教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师行为规范》,积极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及师德教育创新系列活动。要狠抓教师队伍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广大教师的教育行为,为依法治教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其次,按照《教育法》、《教师法》要求,依法施教,充分发挥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强化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督查落实,严格奖惩机制。

    在普法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要狠抓过程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着力抓好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计划的布置、实施、督促、检查、总结等环节。学校党群工作督查组把“四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列入督查范围,实行“首问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按照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要求、流程规范操作。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依法施教,依法治学,把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教职工职称考评、年终评优、评模、评先进及评“三好”学生、文明学生条件之一,调动广大师生学法、用法积极性。

     三、以依法治校为载体,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以“五五”普法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班子成员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能力,增强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全校不出现学生中途停学、退学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及乱收费等现象。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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