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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系列文件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
.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
.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3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
.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
.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锻炼,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3
.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5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要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二)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加强农村、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地建设。
   
(三)加强教材体系建设。中央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地方党委可结合实际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助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加强对党员教育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的管理。教材要通俗易懂、少而精,防止重复编写。
   
(四)确保教育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五)妥善解决教育经费。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要加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尽可能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覆盖面。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要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和街道社区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五)深入基层调研。各级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六)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去。

 

三、加强组织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宣传等部门和纪检机关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可建立党员服务站,集贸市场、居民楼和商务楼宇可建立党员服务点。党员服务站(点)要在做好服务本地党员和流动党员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注意整合一些地方建立的街道(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居民(村民)事务代理中心等服务群众的社会资源,综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也可以建立党员服务站(点)。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三)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推广居民(村民)议事等做法。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四)加强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党组织要在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要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对农村党员、流动党员、失业和自主择业人员中的党员等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带头创业。要关心党员生活,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进行帮扶,重点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活困难。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一)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三)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旗)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问题。

  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员服务站(点),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市、县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底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抽查。

  要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l.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统一领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地方党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深入调查研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强化督促检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考核评价。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新华社北京628日电)

中共安徽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等

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

机制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领导班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等四个文件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四个文件的制定和印发,是我省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运用,是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安徽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把这些文件作为培训党员和干部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以落实。同时,要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把我省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06724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

工作的意见

 

为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这个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个重点,紧密结合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增强教育培训效果,提高广大党员的综合素质,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提供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增强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3、提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好本职工作以及创业发展的能力。

4、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成为终身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途径

党员教育培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共产主义道德;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国情、省情、形势和任务等。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和重点。

 

1、抓好日常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农村党员冬春训、民主评议党员、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通过报告会、读书会、开展专题讨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

2、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任务以及自身建设的主题、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开展相应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也可分期分批举办各种培训班。

3、严格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保证组织生活的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5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

4、发挥党员电化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重点抓好组织播放与收看、教材制作、电教网络的完善等工作。不断提高街道社区“三机一室”(计算机、电视机、播放机、党员活动室)的比例,扩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

5、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化和拓展“为党旗添光彩、为崛起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围绕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不定期开展富有成效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制”和“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6、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着力构建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岗位培训、外出培训、学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互相融合的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体系。

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办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要求,认真做好热点引导、难点释疑等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广大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8、注重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培养和宣传党员先进典型,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加大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正气。同时,注意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三、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1、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所属地区和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教育培训工作考评体系,制定考评标准及细则,量化指标,定期考评,把考评成绩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宣传、党校、工委、农业、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整合工作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教育培训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各方面党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根据流动党员的流动区域和职业特点,采取巡回授课、流动党校、临时课堂或利用返乡时机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注意做好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考学述学评学、定期培训、分级分层培训、结对帮学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5、落实保障措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调整和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进一步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切实加强基层党校和党员活动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每3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遍。加大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提高素质和能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目标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借鉴和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遵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切实做到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经常与一般党员谈心交心,增进相互了解和沟通。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

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以及流动、下岗失业和离退休等人员中的党员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和探索建立有利于他们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注意总结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经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信息手段,采取民主讨论、电化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党员活动日、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组织生活,健全相关制度。

 

三、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1、突出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重点抓好党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2、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加强党员的群众观点、群众践线的教育,加强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创业的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部门行风评议、来信来访等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设,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调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定期组织开展党内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认真落实党员和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政意识,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热情。

4、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责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要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中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组织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提出组织生活的要求,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准备。要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

5、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体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6、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组织调整。上级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党组织对经民主评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分别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坚持分类指导。各级党员要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党委组织部门要督促基层党组织定期、按时开展组织生活,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3、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基层党委每半年对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县(市、区)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省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一欠抽查,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好典型、好经验,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

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创造良好环境。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2、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经受锻炼,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4、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5、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和内容

1、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调查研究中的形式主义。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市和省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省委报送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

2、完善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农村、街道、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与基层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座谈交心,了解联系点群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下基层送温暖和进村入户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送温暖活动,对农村、企业和城镇社区的困难户,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捐助财物等方式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日常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进村入户制度,了解和掌握农村实际情况,与群众共商发展之路,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省及省直部门领导干部要联县抓乡,每年进村入户2次以上;市及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要联乡抓村,每年进村入户3次以上;县及县直部门领导干部要联乡包村,每年进村入户4次以上,乡镇所有领导干部要经常进村入户。进村入户要轻车简从,不得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5、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皖办发[2005]17号),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坚持实行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的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6、建立健全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群众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定期开展谈心活动,与党员群众普遍谈心,征求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在每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工作和服务对象单位的群众和老党员、老干部,诚恳征求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年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开展谈心交心活动12次。针对征求意见反映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7、坚持开展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积极开展“为党旗添光彩、为崛起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并用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作风和部门行风、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街道社区要深入推进“连心工程”建设,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乡村要运用“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乡村干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载体,进一步拓展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途径。企业要围绕激励党员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解决本企业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身边的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等主题,开展具体活动。学校要紧密结合教学实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党员师生员工的奉献意识、创新意识。

8、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与困难群众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指导,从致富门路、信息、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为帮扶对象创造发展条件,增强发展意识,提高发展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为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2、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联系和服务群众列入党的建设和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每年制定具体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重视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组织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把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切实健全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能够有效运转,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

建设的意见

 

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省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根本,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关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目标要求:按照“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努力使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网络化、教育管理科学化、工作制度规范化、活动开展经常化,进一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维护稳定的能力,真正成为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先锋模范;努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平时作用明显,关键时刻经得住考验,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坚强堡垒。

 

二、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改进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健全“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完善组织调配、社会选聘、民主选举等方式。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进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村和社区党组织与自治组织成员依法按章交叉任职,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继续从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和社区任职,继续从普通高等学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基层干部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引导基层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坚持和完善集体学习制度,上级党组织可向下级党组织发布学习内容,并派员进行辅导。对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考学制度,把学习理论情况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内容。

3、改进管理考核。完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完成时限,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向党员和群众报告履行职责和执行重大决策情况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研究制定基层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4、强化激励监督。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健全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报酬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养老保险步伐,妥善解决任职时间较长、实绩比较突出的退职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各级评比表彰先进要向基层倾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基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函询、诫勉等制度。认真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1、加强党员教育。坚持在党员中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突出抓好党章学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党员干事创业的本领。改进党员教育方法,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坚持和完善党员学习日、党员奉献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安徽先锋网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在党员教育中的作用。建立党员述学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2、严格党员管理。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探索实行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党员分类管理,认真做好流动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出国(境)党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党员信息管理网络。

3、充分发挥党员作用。深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制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等,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党员“爱心超市”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坚持开展“为党旗添光彩、为崛起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听意见、办实事、解难题。做好关心党员工作。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退伍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加强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和规范农村发展党员联名推荐制,试行预审和公示制,保证新党员质量。加强教育培养工作,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进一步改进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1、强化社会协调功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对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增强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启发教育、民主协商、示范引导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作用,领导和支持基层单位搞好民主管理,支持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扰解难的作用,支持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2、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重大问题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决策水平。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论证制度。作决策、办事情,要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尊重基层和群众意愿,防止不切实际的要求。

3、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坚持党内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营造党内平等讨论交流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实话。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实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党的基层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探索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办法,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4、做好服务群众工作。适应群众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向,探索形成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村、企业或社区,机关干部联系贫困户和下岗职工等制度,完善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社区“爱心超市”等服务平台。

 

五、分类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改进党组织设置。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改进党组织设置。农村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农头企业、农业示范基地等设置党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党建试点工作。城市可依托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商业区街、居民楼院和行业协会等设置党组织。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党组织,或依托驻地办事机构设立流动党员联络站。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加快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步伐。

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调整充实创建内容,改进评价体系,实行创建承诺制,增强创建效果。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增加村集体收入的路子,夯实村党组织发挥作用、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围绕提高农村党员班干部技能化、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3、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国有(集体)独资和国有(集体)控股、持大股等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办法,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成员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领导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注重抓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和停产、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做到党的组织不散、党的工作不断、党员作用不减。

4、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连心工程”和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凝聚人心和服务群众作用,健全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针对村改社区和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进城务工党员进社区的实际,科学设置党组织管理层次和幅度,探索社区党员和驻区单位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形式。

5、抓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增强“两情”、改进“两风”的要求,充分发挥机关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部分机关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指导教学和科研工作,促进师德校风建设,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探索高校党组织与中学党组织对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衔接办法。加强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六、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1、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领导班干部要认真抓好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班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认真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有三分之一的工作力量从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培训一次,努力解决部分基层单位党务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整合和共享各类社会资源,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必要的财力和物力,切实解决一些党的基层组织无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的问题。探索解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领域党组织正常活动经费的保障办法。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每年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集中督导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要及时给予肯定;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解决问题;对不抓落实、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4、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阵地,及时宣传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培养先进典型,注重用身边的典型教育党员、激励群众。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06-2010年的规划》的通知

 皖发[200612    (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皖组字[20061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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