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本校师生员工一经发现安全隐患,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迅速向分管领导报告。 2、接到安全隐患报告,有关处室人员应及时察看现场,限期从速解决。 3、修补、修复工程完工后,分管领导必须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立即返工。 4、有关处室、经办人员应将隐患发现、解决的始末进行记录,以引起重视和日后备查。 5、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芜湖市镜湖小学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