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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小学控烟工作制度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配合健康教育促进学校争创活动,创建无烟学校、绿色无污染学校,学校特制订如下控烟工作制度,并于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一、成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长:唐晓俐

副组长:张学梅 杨骏

  员:李晓清 张蓉 王娟 吴新艺 俞晶晶 郑威

控烟监督员:许莉莉

二、控烟规章制度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控烟工作,保障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

2.本校范围内禁止吸烟。

3.学校大门口设立禁烟提示牌,教学楼、图书室、会议室、报告厅、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各场所均不设烟具。

4.设立控烟监督员,做好控烟检查教育工作。对外来人员,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进行提醒与劝阻。

5.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室长负责本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部门与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三、控烟奖惩办法

1.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师,不能参加学校各级各类先进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2.教职工被发现在校园内吸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3.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校客人在校园吸烟,但不加劝阻,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四、控烟监督、执行部门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健康教育。

3.学校办公室、总务处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工会加强日常监督。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镜湖小学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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